2018-01-31 17:18經濟日報 蔡穎青

關於光明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7年3月9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

投保中心表示,柯瑤嬋涉嫌於民國(下同)102年8月28日從事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420)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

此案受理條件為:於102年8月28日於市場「賣出」光明公司股票者。

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2712-8899,地址:10542臺北市民權東路3段178號12樓。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29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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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查詢 //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柯瑤嬋明知上開公開收購案足以影響光明公司之股票價格,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於獲悉該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該公司之股票,竟仍基於內線交易之故意,於102年8月28日,使用其設於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寶來證券)復北分公司帳號000000號證券帳戶,分別6次以每股26.5元各買入5仟股,又以每股25.55元買入3仟股、以每股25.5元買入7仟股,總計買入40仟股。嗣於102年8月29至同年月30日全數售出前開光明公司股票,以此方式獲利85,301元(詳如附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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