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普通公司債
●何謂普通公司債
債券係一種表彰債權之借款證書,發行者(即借款人、資金需求者)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依照發行條件按時支付本金及票面利息予投資人(即資金供給者)。所謂普通公司債,係公民營機構基於改善其財務結構或拓展業務等目的而需要籌措中長期資金,依公司法規定發行之債券,其債信因發行機構之優劣不同而有極大差異。且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目前國內僅有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普通公司債。
●普通公司債的種類
無擔保公司債:發行公司沒有提供特定財產作為抵押品,也無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所發行的公司債,即以發行公司的信譽為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
有擔保公司債:分人保及物保,人保是由個人、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為發行公司擔保。物保是由發行公司提供擔保品,如有價證券(例如股票)、動產或不動產(例如土地)等予受託銀行作為強化信用之用。
●普通公司債的特性
一、有價證券:表彰債權之證券,可於次級市場流通。
二、直接融資:直接向投資大眾籌措資金。
三、長期資金:期間為一年以上,除事先約定外,不可提前還款且無轉換股票的權利
四、顧客化產品:依發行公司之需求,設計公司債發行及償還條件。
五、市場流通性較差。
●公司債的發行效益
一、可替代銀行長期貸款
二、發行作業較簡單,可節省時間與成本
三、確定資金成本,利於投資案之規劃與執行
四、增加籌資管道,降低財務規劃之風險
五、在通貨膨脹時期舉借公司債最為有利
六、發揮財務槓桿作用
七、利息費用具節稅效果
八、可避免股權稀釋及股本膨脹過速
●其他公司債
可交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Exchangable Bond)是屬於股票關聯性債券,賦與持有人在特定期間內,依特定條件,將持有之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所持有之其他公司普通股股票。而轉換公司債需先轉換成換股權利書再換成普通股股票。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指公司債搭配認股權證發行的有價證券,投資人除可領取穩定債息收入外,尚可在特定期間,以特定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發行公司股票,其票面利率較普通公司債低。而可轉換公司債在執行轉換時不需繳款,認股權證公司債則在執行認股權利時,必須繳交認股股款。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係指發行公司至國外所募集的可轉換公司債,其幣別視發行公司之外幣需求而異。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與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最明顯差異就是發行幣別,發行公司具有匯兌風險。企業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除考量本身需求外,也須考慮市場需求,注重次級市場活絡。
垃圾債券:垃圾債券係指信用評等較差的公司行號所發行的高收益債券。發行機構必須以高收益才能吸引投資人,因其殖利率比市場一般水準較高,又稱為高殖利率債券。當垃圾債券發行者利息負擔愈來愈重,導致還本付息延遲,投資人戒心提高,使得垃圾債券市場受到打擊。為了減輕沈重的利息負擔,垃圾債券作了結構上的變化,其中「延遲利率債券」便是一個例子。
來源: http://140.128.17.238/celebrate/celebrate5/finance/n4/cc/b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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