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04:5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在企業併購當中,「商譽」一直是爭議議題之一。企業併購法容許業者視超出合併公司淨值的溢價金額為商譽,以此認列費用抵稅,實務上要認列商譽卻是困難重重,尤其是國稅局審核嚴格,已對國內企業併購造成影響。對此,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呼籲,國稅局應放寬「商譽」攤銷,並建立具權威的鑑價機構。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昨(25)日舉辦「併購眉角,暗藏眉角」論壇,討論新企併法上路後的企業併購。對於各界關注的商譽攤銷,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憲瑋表示,新財長許虞哲過去擔任過賦稅署長,對於實務有深入了解,希望能夠體諒業界需求,在商譽上給予更多空間。

現行國內對於商譽的定義為「收購成本=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平價值+商譽」,換言之商譽是收購成本減去公司淨值溢價,依據企併法第40條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而產生的商譽得於15年內平均攤銷,不過張憲瑋指出,在企業併購實務上,只要談到商譽,經常就得與國稅局妥協、談和解,依產業別不同,平均約六成溢價得以攤銷,無法達到100%。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720005-%E5%BE%B7%E5%8B%A4%EF%BC%9A%E5%95%86%E8%AD%BD%E6%94%A4%E9%8A%B7%E6%87%89%E6%94%BE%E5%AF%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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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deloitte.com/tw/tc/pages/legal/articles/newsletter16-05-06.html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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