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24日 18:10 蕭博文

樂陞去年連續發行「樂陞3」、「樂陞4」、「樂陞5」3檔可轉換公司債,名為籌措資金,實際上則由前董事長許金龍精心安排,將CB(可轉債)拆解為CBASO(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與選擇權),透過人頭成功以6000元的選擇權操控一張10萬元的CB,待股價上漲轉換為股票,獲利1億4000萬元

起訴指出,樂陞去年委由康和證券發行可轉債,為了壓低價格,許金龍還先指示楊瑞仁操盤摜壓樂陞股價至每股74元,發行CB後則連續飆漲,製造獲利空間。

許金龍與康和證券負責人葉公亮、呂素玲、林宜霖等人共謀,對外宣稱詢價圈人絕無內部人,但詢價圈購人實際上全都是林宜霖安排的人頭,由彰化幫、高雄幫金主每人出資至少4000萬元承購,隨後在樂陞股價來到每股120元左右高價之際,反常地僅以每股100.5元私下轉售給遠東銀行。

遠東銀行承辦人林麗珍將CB拆解為CBASO,供許金龍安排的人頭投資,等同讓許金龍得以每單位6000元取得1張CB的選擇權套利,許金龍待股價上漲後將CB轉換為股票,獲利達1.4億元。

此外,葉公亮等人還將配售CB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導致康和證券遭裁罰而受有損害。

北檢今日就此部分依「虛偽發行之證券詐欺」罪起訴許金龍、葉公亮、呂素玲、林宜霖、林麗珍,許金龍、林宜霖、葉公亮、呂素玲另犯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及背信罪,林麗珍涉犯背信罪部分則另案偵辦。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2400477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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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rtible Bond Asset SWAP and Option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樂陞公司許姓負責人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http://www.tp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60184&mp=009

四、樂陞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樂陞四、五、六部分:
 1.許○龍、葉○亮、呂○玲、林○霖、林○珍共同為許○龍之利益,由許○龍安排康和證券配合發行樂陞四、五、六可轉換公司債,許○龍與康和證券以虛偽不實之公開聲明,隱匿詢價圈購人實係為許○龍之利益所安排,其中樂陞四、五透過康和證券事先安排之人頭金主承接後,僅以每股 100.5 元(原價每股 100 元加上支付人頭利息 0.5 元)之價格,私下轉售遠東銀行配合拆解為 CBASO(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與選擇權)以供許○龍所安排之人頭投資,使許金龍得藉由高度財務槓桿,以極低成本掌控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套取利益。另許○龍、林○霖在樂陞六部分,亦安排他人為許○龍之利益參與圈購,套取利益。
2. 康和證券負責人及高階主管葉○亮、呂○玲、林○霖配合許○龍尋找願意私下轉售樂陞四、五可轉換公司債予遠東銀行拆解之投資人參與圈購,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致康和證券遭主管機關裁罰,而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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